日前,东平某小区业主向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举报,小区开发商向业主印发的《入住通知书》,要求交付钥匙前每户须交纳宽带初装费1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200元,这一行为引发小区准业主十分不满。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迅速来到该房产公司,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经初步调查了解,业主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介绍,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禁止开发商在房价之外多收费用,且该案中开发商与购房户合同中约定了“宽带、电话、有线电视接至分户弱电箱”,说明新房中包含了相关的初装费用,但还是在交付时设置附加条件,收取购房户的宽带、有线电视初装费,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等规定。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条件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收入2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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