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桐城“六尺巷”故事流传至今,家喻户晓。发生在萧县的一起邻里纠纷,也为墙相争,闹上法庭互不让,法院一审、二审都无法化解矛盾。
不久前,在萧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判决要求留出50公分的通道,被执行人高姿态,自行拆除墙面,留出70公分的通道。
2016年元月,家住萧县永固镇王山沃行政村的王振(化名)在邻居王民(化名)北墙搭建约2米高墙体,未给王民家留空滴水。王振却说,2014年王民在原围墙位置违法建房在先,自己才紧邻该房屋搭建围墙,王民房屋后面也没有给王振家留空滴水。因双方为宅基地纠纷已相争了几十年,多次为地界不清发生打斗,村委会也调解过,但没有任何效果。王民诉至萧县法院后,承办法官为此事到村里跑了不下10余次,磨破了嘴,由于积怨太深,王振依旧不为所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看似只有一堵墙,堵上的是人心。二审判决生效后,王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把王振在他家房屋后墙搭建的墙头拆除。执行法官蒋海去了现场查看,如果强行拆除,维护了法律尊严但留下隐患,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案结不能事了。蒋海与一审承办法官王红梅多次沟通,分析案情,制定了执行预案,一致认为要穷尽一切措施和解执行,万不得已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其实,两家以前只是为了面子钻进了牛角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红梅与被告王振之子小王沟通较多。小王在合肥工作,见多识广,通情达理。于是,两位法官联系到他,陈述利害关系: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是非曲直已经明了,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如果能主动拆除墙头,彰显的是气度和胸怀,而不是所谓的面子;如果依据法律强制执行,失去的才是真正的面子。有感于法官们的诚心与耐心,小王特意回了一趟老家,做他父亲的思想工作。6月13日,执行干警来到村里,王振已主动拆除搭建在王民屋后的墙头,而且非常大度地多拆了20公分。
以前,法官每次来劝解,都说得口干舌燥,王振从不为所动。这次,他专门买来矿泉水递给法官,激动地说:“这件事已困扰两家很多年了,面子上一直下不来,要不是你们的努力,可能怨恨会持续到下一辈,现在两家和好了,真的谢谢你们,快喝瓶水吧。”刘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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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