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一男子找人借钱吃了闭门羹,恼羞成怒之下竟将他人打伤。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12月7日19时许,杨某找胡某借钱,因胡某不借给其钱,双方发生争执、厮打,后杨某用电动车后桥半轴将胡某右小腿打伤。经法医鉴定,胡某右小腿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今年5月9日,杨某被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另查明,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2年3月2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均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孔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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