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最普及的社交工具之一,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但同时也给许多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河北一男子利用微信,以办理贷款为名,骗取被害人16900元。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11月12日,张某通过微信与萧县龙城镇居民陈某聊天并许诺给其办理贷款,要求陈某必须有银行卡存取款的流水账记录,并要求陈某将该银行卡绑定张某提供的手机号,后骗取陈某13700元。同年11月27日,张某又使用同样手段骗取上海市刘某3200余元。案发后,张某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在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孔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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