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本报讯 萧县从5月1日起上调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480元提高至52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 3000元提高至3800元。
除城乡低保标准上调外,萧县农村五保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也得到了提高,其中,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
(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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