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以来,宿州市以明晰产权、鼓励自主建设、放开管理权、搞活经营权、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为主要目标,推行“谁建设、谁管理,谁管理、谁受益”的利益分配机制, 重点实现了“四个创新”,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创新投入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建立起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不足、管理滞后的问题。去年以来,通过产权体制改革,在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资金1亿多元的情况下,撬动了社会资本近3亿余元,充分吸引了社会资金投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创新确权模式。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首要的是对工程明晰工程产权。在确权过程中,先调查摸底,再以“两证一书”为抓手,分类明确工程产权。在调查摸底过程中,不仅涵盖了各种小型水利工程类别,而且覆盖了各种投资渠道。全面清查了水利行业、农发、国土等不同资金渠道以及集体投资、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工程设施,做到了全面覆盖无遗留。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现有、新建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分类对其所有权、使用权、管护责任等进行界定,发放产权证、所有权证、管护责任书等“两证一书”,明确权利义务。目前,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工作基本结束,基本摸清各类工程数量和运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发放“两证一书”1000余份。
创新管理机制。按照水利工程门类齐全、相对集中、干部群众改革积极性相对较高,能够确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属性的原则,在全市选取16个乡镇作为管护机制改革创新试点乡镇,逐步探索出了专业维护公司、村级水管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受益农户共同管理的模式。如:埇桥区芦岭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该镇所辖已完工验收的涉水项目(包括塘坝、水闸、桥涵、机井房、大中小沟等)及现在正发挥效益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打包给宿州瑞田水利工程管护有限公司,由其进行管护,并由乡镇水利站对管护公司进行每月一考核,年终一总结,实现了工程管护到位。
创新经营方式。进一步放开非骨干型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权,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权,由其对工程进行管理经营,并允许通过收取水费、开展水产养殖等获益。对于骨干型公益工程,由政府统一进行管理,不进行经营开发,确保其公益属性。如:萧县的众诚荒山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承包水利工程经营权,在自身盈利的同时也管护好了小型水利工程范围,实现了政府和承包户的双赢。(张勋 本报记者 张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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