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五大曝光”行动媒体沟通会上获悉,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守规意识,宿州交警公布第四季度终生禁驾人员及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第四季度,宿州市有1人被终生禁驾。姓名:魏文化;身份证号:34222319XXXXXX
1417;禁驾原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近期,宿州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有:12月2日9时44分,陈某美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鞋城九路交叉口时,与沿鞋城九路由东向西行驶,李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通过调查发现,陈某美驾驶非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陈某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近日,李某龙驾驶轿车沿南二环路由东向西行驶,左转弯时与沿南二环路由西向东行驶,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通过调查发现,李某龙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李某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近日,王某明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连天线317km+200m处,与阚某可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致王某明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通过调查发现,王某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某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阚某可无责任。
近日,李某永驾驶轿车在X028县道(时褚路)东宿州市埇桥区苗庵乡石桥村,由东向西行驶至赵庄路口时,与王某芹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芹和乘坐人来某侠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永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未确保安全是形成事故的原因。王某芹驾驶三轮电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未做到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也是形成事故的原因。王某芹、李某永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来某侠无责任。
近日,仝某醉酒后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沿泗县大庄镇佃庄村东西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泗县大庄镇佃庄村东湖(乡村路)时,由于措施不当,致车自翻,造成车辆损坏,仝某受伤,乘车人许某红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通过调查发现,仝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仝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许某红无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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