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泗县人民法院获悉,10月10日上午,该院公开宣判了陈某某等19人涉黑案。
陈某某(甲)等17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获刑;另2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其中,组织、领导者陈某某(甲)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陈某某(乙)等16人数罪并罚,被判处十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以陈某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组织成员聚敛的股权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6月开始,在经营泗县至南通客运班线过程中,陈某某(甲)组织、指挥陈某某(乙)、陈某某(丙)等人为打压竞争对手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某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某(乙)、陈某某(丙)为骨干成员,张某(甲)、张某(乙)、孟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王某洲、陈某、董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及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聚敛了大量财产,建立起在本领域的强势地位。在泗县大庄周边地区广树恶名,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强行拉拽乘客乘坐他们的班车,当地群众心存恐惧,敢怒不敢言,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泗县大庄镇及周边等地区的交通秩序、治安环境及泗县至南通的班线运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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