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泗县丁湖镇读者费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前不久,他返回老家发现,身患肢体残疾的叔叔并没有享受到残疾补贴。 “我听说国家对残疾人按月发放补助,为何我叔叔没有呢? ”9月19日,他向本报记者咨询。
费先生告诉记者,叔叔今年64岁,因为下肢残疾,一直未婚,几年前被村里纳入五保范畴。 “他现在一个人居住,生活很困难。 ”他从新闻上得知,叔叔应该可以享受残疾人护理及生活补贴。
记者从费先生处了解到,其叔叔是肢体二级级残疾,持有残疾人证。那么,为何他一直没有享受有关补贴呢?记者就此联系了泗县残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费先生的叔叔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因此不能重复享受有关补贴。
据介绍,《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这就意味着,纳入五保的人群不再享受低保,也不能享受残疾补贴。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五保政策是政府兜底政策,已经包含了保障对象吃、穿、住、医、葬等一系列基q本生活需求,不能再享有额外的补贴。
记者注意到,《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对此也做出规定。除特困供养人员外,办法还明确,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也不再享受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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