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国有财产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社保局依法追回社保金利息100余万元。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存款未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少计利息收入139.33万元。鉴于涉案的社保金利息长期未能追回,国家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保险基金具有管理职责,应依法保护社保金的保值增值。泗县院遂向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执行优惠利率。检察建议发出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整改,督促县农商行、农行、徽商银行补缴利息,截至目前,3家银行已将所欠利息全部补缴到位。
诉前检察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有财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是检察机关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的具体体现。社保金关系被保险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检察机关督促县人社局及时整改,真正做到了检察建议的落地有声,发挥了实效。许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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