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泗县人民法院获悉,5月3日上午,泗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原副所长王伦墩徇私枉法案在该院进行公开宣判。当天,泗县有关部门党员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社会群众等1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2月22日,泗县大庄镇村民许雅杰、陈尚尚等人在泗县大庄镇大庄街“今夜皇朝”歌吧酒后滋事,将梁某等人打伤,泗县公安局接警后,由时任泗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副所长的王伦墩负责办理。同年3月18日,王伦墩从办案系统上呈请对许雅杰、陈尚尚等三人进行刑事拘留。后泗县公安局民警谷某找到王伦墩,请求不要拘留陈尚尚,并送给王伦墩现金人民币3000元。同年3月25日,王伦墩在负责案件审核民警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李某账号和密码登录办案系统将呈请拘留报告审批“退回重填”。其后,许雅杰父亲为让王伦墩不再继续调查该案,送给王伦墩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王伦墩既未对许雅杰、陈尚尚等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将该案长期搁置,致使许雅杰、陈尚尚、彭子威等人直到2017年9月才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陈尚尚参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伦墩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属情节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承办该起案件的大庄派出所原副所长王伦墩既未对涉案的许雅杰、彭子威、陈尚尚等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将该案长期搁置,致使许雅杰、彭子威、陈尚尚逃避刑事处罚,多年后才被追诉。陈尚尚因涉黑犯罪现已被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王伦墩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许雅杰、彭子威、陈尚尚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依法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予以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接受他人钱款,将该案长期搁置,致使许雅杰、彭子威、陈尚尚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直至2017年11月许雅杰、彭子威才被追诉,陈尚尚现另案处理。其行为属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鉴于被告人王伦墩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伦墩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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