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消防水泵不正当竞争
2018年6月20日,市工商局接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称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生活区1号楼地下一层正在使用的上海连成水泵和控制柜为仿冒其公司产品。经查明,该生活区1号楼地下一层建设工程承包方从徐州某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购进上海连成消防水泵和控制柜。经连成集团总部鉴定,以上水泵和控制柜铭牌均为仿冒。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55800元。
当事人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
●有奖销售产品价格超限
泗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为配合其经营的同辉商业广场2018年1月19日试营业,发布“买年货送汽车”有奖销售活动广告。经查证,特等奖奖品“名爵ZS”汽车市场销售价在67800元-109800元之间,超过“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的法律规定,非其《合作协议》中所称的“49900元”。至2月4日,当事人称特等奖“名爵ZS”已对外抽出4辆。
当事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泗县市场监管局于2月28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房产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2018年6月6日,砀山县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接县局转办砀山某小区业主集体投诉,称砀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楼盘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明,该楼盘一期业主依照约定前往房地产公司签订交房手续,发现所购买楼房小区绿化与购房时所宣传、承诺的不一致。
当事人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砀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55万元。
●销售不符合标准工业产品
2018年2月4日,宿州某燃气有限公司从淮北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购进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3.5吨,每吨购进价5900元,购货款20650元。宿州市工商局于2018年2月5日依法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二甲醚含量(体积分数)不合格。至案发时,3.5吨液化石油气已销完,每吨售价6500元,货值金额22750元。
当事人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并罚款34125元,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上缴财政。
●电梯维护保养不规范
2018年2月1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上海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办事处)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存在维保仪器缺少、未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档案、未制订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等。
该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和《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质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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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