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由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泗县卫生局原局长时兴民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时兴民有期徒刑1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泗县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时兴民利用担任泗县卫生局局长、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的便利,在职务调整、药品及设备配送、工程建设及资金拨付、民营医院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他人现金411.4万元、港币2万元及0.6万元购物卡。同时截至2018年7月15日,时兴民有484.3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时兴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且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时兴民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时兴民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主要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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