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后,让城市少了污染,让众多市民看到了干干净净的街道,也极大地减轻了春节期间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清新的空气、干净的街道也让不少市民体会到禁燃禁放的好处。“传统和习俗并非就意味着一成不变,燃放烟花爆竹只是一种形式,真正的传统流淌在血液里、绵延在精神中。”作为一名年轻人,市民王想很快习惯了禁燃禁放的过节氛围,他认为传统习俗应该与时俱进,年味不会因为没有燃放烟花爆竹而变淡。“空气好、到处干干净净,一家人团团圆圆,这就是‘年’。”王想说。
皖北晨刊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今年春节前,根据《宿州市2018~2019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市大气办下发了《关于加强2019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等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作为烟花爆竹禁放的牵头单位,将主城区划分为13个网格巡逻点,市区各派出所、交警、巡警根据网格划分,对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区安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经营、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窝点大都集中在城乡接合处、农村的特点,各乡镇政府和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镇安全办、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严密排查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和经营非法、违规产品等违法行为。
市大气办组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各部门执法人员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日常巡查防控工作的督导,严厉打击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影响恶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8年12月7日11时许,泗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刘某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单元楼下燃放了一盘鞭炮。经查,刘某某为庆祝其弟弟、弟媳新生婴儿出生所为。民警现场固定证据后,将刘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其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开发区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5日,泗县公安局在进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中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470余件,涉案价值约30余万元,该批烟花爆竹系张某于2018年分多次从江西萍乡黄某处购进。现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已对张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元宵节将至,市大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主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巡查,积极探索完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另外,还要通过各类宣传方式,使广大市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进一步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全城“禁放”,保护蓝天,期待您的参与!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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