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泗县法院15名执行干警,在院长王世兵的带领下,顶着炎炎烈日赶到泗城镇赵庄,对“霸占”某养殖场的施工队采取了强制搬离措施。
2017年2月,朱某某筹建“养殖专业合作社”,将养殖场发包给刘某、徐某某承建。当院墙、七间宿舍和两栋猪舍等主体及部分道路施工已完成,仍有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时候,双方因为工程款发生纠纷,随后,刘某、徐某某停止施工,“强行霸占”该养殖场,并雇佣人员看守。
随后,朱某某向泗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某、徐某某停止侵权,退出养殖场施工工地。判决生效后,两人均置之不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向其下发执行通知书,两人仍无动于衷。针对其行为,今年7月31日,法院下发执行公告,限其于8月6日前履行义务,退出施工工地。
随着限期一天天临近,执行干警仍坚持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原来刘某和徐某某总是把“工程欠款”和“霸占养殖场”画上等号,坚决表示对方不还钱,自己绝不退出场地。对此,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地向其解释工程款纠纷可以另行起诉,强制霸占养殖场,不仅影响了对方继续施工,也影响了该养殖场如期投产。经过几番释法,最终两人撤走了养殖场的看守工人,并搬走了大部分设备工具。
8月7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养殖场,发现大门紧锁,便强行破锁,并快速对施工队留置物品进行录像、拍照、清点、登记,整个过程依法、有序、公开、快速,30分钟后,该养殖场顺利交付申请人朱某某。 (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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