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截至9月底,泗县将新建扩建完成12个标准化母婴设施(其中用人单位不少于3个);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80%。到2018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
据了解,母婴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县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各部门、各行业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的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已建成的母婴室按照标准做好完善工作。(本报记者 马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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