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臧焘焘本报星级记者程茂枝
“多亏了政府的好政策,帮俺渡过这么大的难关! ”近日,刚从天津一家医院出院的泗县陈大娘,提到县里的非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政策时感慨不已。此前,她因治疗恶性肿瘤住院共花了23.8万元,但做梦也没想到,除了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18.6万元外,还获得了2.2万元的非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款,算下来个人自付仅 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高达87.4%。
让陈大娘受益的好政策是该县去年底出台的 《泗县非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医疗补充保险按照人均每年20元标准,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泗县卫计委委托有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办,县农合中心、医保中心配合。 “此举目的就是缩小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差距,让普通群众在面对高额治疗费用时不再迷茫无助,化解‘一病回到解放前\’的窘境。 ”该县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该县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非贫困人口,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 (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经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来说,患者年度住院医疗费(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自费部分,实行医疗补充保险再补偿。即: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1.5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分段比例为:0—2万元部分补偿50%,2万—5万元部分补偿70%,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年度补偿20万元封顶。
目前,该县农合中心已经通过系统筛选,对2017年度符合享受医疗补充保险的住院患者进行集中打款追溯补偿,共计2350人次,补偿金额1298.14万元。 2018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符合享受医疗补充保险的,全部纳入基本医保住院结算系统“一站式”结算。截至目前,今年已有1121人次新农合非贫困人口享受到医疗补充保险这项惠民政策,补偿金额34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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