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5日,埇桥区教体局公布《2021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今年宿城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据了解,2021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15日;招生对象为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今年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意见》明确,一般情况办理入学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应以其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办理完毕;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且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应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原则上同一房产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孩除外)。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如办理入学遇到特殊情况的,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并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凭原住房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已入住新购房屋(须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购房),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并同时提供住户使用水、电或气的正式票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并由非宿州城区户籍迁入宿州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居住地保持一致,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在购房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在城区无房产(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而租房居住的,应凭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签发时间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租房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外县户籍)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会保险、住址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其随迁子女可在城区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本报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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