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马园区分局根据《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第一天。昌强早早来到该局,按许可审核人员的告知,提供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保健食品经营的许可申请材料。经许可审核人员预审、受理、审查、审批、打印、过塑程序,昌强仅15分钟就拿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拿起《宿马市场分局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告知书》,交给昌强并郑重地说:“请您回去后规范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告知书》内容认真落实承诺。3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对你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等事项进行检查。如违反承诺,情形轻微的,限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将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7条的规定,撤销你的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同时我局将对你的违约失信行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网、政务微信等媒介上进行曝光。”
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将原本需提供的7项材料,缩减到只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自查表》,填写《申请人承诺书》,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监管部门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程序。这不仅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也提升了该局服务效能及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的水平。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针对性的宣传指导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加强证后监管,确保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到实处。 (刘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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