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6月29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与看守所连线,以“远程视频开庭+网上庭审直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21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份,被告人孙青晨注册成立了“宿州市鑫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新车贷款、汽车抵押及二手车买卖。自同年下半年开始,其陆续开展二开车贷业务(指从银行贷款的车辆到贷款公司再贷款),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大,被告人孙青晨先后邀请被告人王某、印某、赵某等人到公司帮忙,后又陆续招聘了被告人朱某、徐某等10余人进入该公司。
该公司除经营新车、二手车销售外,还办理车辆抵押业务,其模式是:先由销售部的员工接待,由被告人孙青晨和徐某对客户的车辆进行评估,让客户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车主逾期变卖/转押委托书》等。除扣除客户借款当月利息外,再扣除5%的保证金及中介手续费等,客户实际拿到的钱要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出借金额,客户仍要按照贷款的金额还款。
如客户到期还不上本金(贷款金额),该公司就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提前3天催要,对没有能力还本金和利息的客户,公司就通过GPS找到客户的车辆托运到公司,后按照《借款合同》本金的20%收取罚金及5000元拖车费,客户如再还不起本息和罚金、拖车费,公司就通知客户按照先期签订的合同,对客户的车辆进行处理。通常采取索要高额罚款,将客户的车辆低价出售以及采用虚假诉讼的手段抵偿有关费用,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目的,形成了“套路贷”业务模式。被告人孙青晨利用非法获得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发放员工工资、提成及其他日常运营费用外,剩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放贷资金周转和公司发展上。
几年来,被告人孙青晨以经营的汽车销售、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为依托,与被告人王某等人共同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并以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诈骗、虚假诉讼、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伪造企业印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活动29起,涉案金额达近百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孙青晨、王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赵某、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青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纠集多人多次对他人实施辱骂、恐吓,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伪造企业印章;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企业印章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在合议庭主持下,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因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该案庭审将持续4天。庭审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共3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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