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4日下午,记者从市民政局召开的关于调整全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工作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宿州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2020年,全市“四县一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500元(每人每月625元,与去年相比,每人每月增加42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筹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仍存在差别,原则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5%。
2020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75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36元(每人每月603元,与去年相比,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3元,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8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1917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597元(每人每月883元,与去年相比,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元、9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比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10元。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1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比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00元。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紧紧围绕“兜底线、谋福利、优服务、促治理”工作思路,突出“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工作主线,加强与扶贫工作政策的有效衔接,指导县区按照最新调整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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