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采取三项举措,规范谈判特殊药品供应管理,完善谈判特殊药品“双通道”供应机制,以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严格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首先由市直及各县区遴选推荐达到“五好双满意”(即:企业信用度好、开展信息化好、地理位置好、经营软硬件好、医药服务好;医疗保障部门监管放心、日常管理满意,参保人民群众购药放心、保障服务满意)的医药机构通过初审;然后,由市医保局组织医保、卫健、市场监管及纪委监委相关专家,联合评审复核;复核结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同时,市医保局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全面落实责任,采取逆向追究制和终身负责制,确保定点工作全程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谈判特殊药品使用。市医保局对谈判特殊药品使用实行“五定管理”,即定医药机构、定责任医师、定疾病种类、定药品名称、定用药剂量,建立认定流程、确定责任医师、提出认定意见,满足五定管理要求的治疗费用方可纳入报销。同时,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把关,仔细比对购药患者疾病诊断、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等信息,做到两个衔接,即与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信息有效无缝衔接,与参保患者上次购药用药品种、用药剂量有效无缝衔接。
严格特药医保基金监管。市医保局强化谈判特殊药品基金监管,要求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特殊药品配备、进销存、使用、结算等情况的统计上报,对用量大、使用频次高的药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做好报销费用统计分析。切实加强医药机构监管,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滥开处方、以药换药(物)等违规行为,医保部门依协议约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市医保局还注重谈判特殊药品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建立了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及基金分析测算跟踪制度,及时引导和回应患者关切,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让人民买得到、用得起“救命药”,达到让参保群众满意、让医保基金安全的目的。 (陈丽丽 许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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