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宿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宿州市实际,近日,市安委会制定并印发了《宿州市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共15条,对实施警示通报和安全生产约谈情形、实施程序、整改落实与督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制度》指出,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是指市安委会针对相关地区、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导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对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市安委会对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涉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并督促整改的约见谈话。
《制度》明确,警示通报由市安委会或市安委办实施,约谈由市安委会、市安委办或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实施,警示通报和约谈可同时实施,并将警示通报和约谈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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