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时,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明确书面告知的内容,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县市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通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要于6月30日前,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知》还强调,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给予行政处罚。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记者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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