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将至,宿州市纪委监委紧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节点,严明纪律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坚决纠“四风”树新风,确保疫情防控、廉洁过节两不误。
重申“八个严禁”。印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祭祀活动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在城区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纸钱等不文明祭祀行为,带头推进移风易俗;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单位公车、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活动;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强化“一体监督”。根据疫情防控阶段性特点,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一体推进疫情防控和廉洁过节监督检查,既毫不放松抓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监督,坚决防范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出现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松劲心态,又紧盯“八个严禁”中列出的负面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切实以精准有力监督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顶风违纪、失职失责行为零容忍、严惩戒,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廉洁过节两手抓、两不误。
坚持“纠树并举”。坚持以严明纪律为切入口,既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又旗帜鲜明倡树新风正气,鼓励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祭祀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带头破旧俗、树新风,采用鲜花祭祀、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表达缅怀,带头推进移风易俗,以良好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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