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李女士欲通过宿城甲银行办理ETC,但被告知2019年10月8日已在乙银行办理了ETC。该女士反映,乙银行未经本人办理,且ETC信息与该女士身份证不符(名字与手机号相符)。随即,该女士与乙银行联系,该支行已取消李女士ETC,但李女士欲了解信息泄露途径以及经办人信息的诉求,该行未给予答复。李女士电话投诉,希望查明具体经办人及相关资料信息如何被获取。
问题处理
接到投诉之后,宿州银保监分局立即跟乙银行进行了沟通,经核实:反映人李女士名下车牌号于2019年10月8日在乙银行进行了ETC业务预处理登记,系其员工发现该车没有安装ETC标签,手抄车牌号通过业务系统(该系统连接《高速公路联网系统》,目前客户信息查询连接已中断)对该车进行了ETC预登记,客户姓名及手机号码为系统自动反馈显示。该客户并未在该行办理银行卡账户ETC扣费签约及安装ETC电子标签,因此只有预登记经办机构号,无具体经办人。12月6日,银行工作人员接到反映人电话后,根据客户意愿已于当日上午进行注销登记,没有影响客户重新办理ETC。
结果
针对此次未经客户授权查询客户信息办理ETC预处理造成的投诉事件,乙银行根据《XXXX银行员工行为积分管理办法》272条“未按规定操作,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该行负责人解某经济处罚500元处理 。并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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