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疫情蔓延,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日前发布《关于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行业作出严格防控要求。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对房产行业在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营销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进出营销场所人员管理、加强对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日常管理等七个方面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一个营销中心、一套防控方案、一次备案审查”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中心公共区域员工数量应严格控制,不得组织现场开盘、推介、摇号等聚集性活动;在全市疫情防控尚未全面解除之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中心现场按照看房选房“实名登记、限人流”的要求进行管控;进入营销中心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若体温超过37.3℃应拒绝其进入,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或市疫情防控咨询举报电话。
该《通知》适用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如疫情防控期间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同样参照该《通知》执行。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停业整改,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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