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结合宿州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比较集中的车站、酒店、餐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清洁与消毒,保持卫生间等领域的清洁卫生,配备肥皂、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控用品,切实做好疫情防范。全市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等)暂停营业;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全市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
二、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宿州、去过以及途经武汉来宿州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与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并到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后立即到辖区内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宿州各旅行社、旅游运输单位不得组织游客前往重点疫情区域旅游,各旅行社、景区不得接待武汉来宿旅游团队和散客。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五、武汉来宿人员和武汉返乡人员应自觉遵守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广大市民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保持手卫生,外出时请佩戴口罩。若近14天内有与武汉来宿人员密切接触,且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到辖区内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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