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迅速增加,居民对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需求持续增长,而有关地下车位的销售、租赁、使用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相对欠缺。日前,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公布《关于规范宿州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租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皖北晨刊记者从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获悉,《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销售、附赠,对业主租赁的按人防相关规定执行。
居民应如何购买或租赁地下停车位?《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发企业须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出租或销售地下车位,制订租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建设配置和租售实时情况,车位(库)租售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小区房屋的具体房号。
对于有些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库)“只售不租”的情况,《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另外,当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同时解除所退房源对应的车位(库)买卖(出租)合同。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销售的地下车位(库),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557-3956093,传真:0557-3055802,电子邮箱:31796952@qq.com。(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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