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全市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实施,助力全市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不断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截至11月底,全市投入资产收益扶贫资金1.19亿元,累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9203人,贫困人口累计增收928.5万元,人均增收483.5元。
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制定《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方案》《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操作指南》《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从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的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实施步骤及绩效评价等方面,切实指导县区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助力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
立足产业发展,选准实施主体。立足本地优势资源,充分考虑产业基础、区域布局、产业融合、市场环境、群众意愿等因素,按照“两个优先”原则,选择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具有良好发展预期、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等作为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所在村的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区分管领导研究、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确定。
创新管理模式,确保取得实效。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贫困村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定详细的股权量化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资产股权量化的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和收益分配等内容。通过项目实施主体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农户充分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大力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确保年保底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加强调度监管,积极防范风险。每月对各县区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实行调度,排名结果由市民生办在全市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区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建立乡镇、村两级联合评估论证机制,引导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进行投保。对在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中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加大对其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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