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皖北晨刊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宿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宿州市制定并实施《宿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办法》弥补了宿州市城区排水管理的制度短板,能够积极推动《宿州市主城区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落实,建立健全宿州市污水治理工作机制,实现排水统筹管理进一步明确、排水活动进一步规范、群众依法排水意识进一步增强的目的。
《办法》中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污水的行为;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或者参与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出资建设供本单位或者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据介绍,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市、埇桥区及市管各园区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将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排水工作协调机制,维护排水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级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水工作的宣传,普及排水知识,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排水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记者赵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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