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皖北晨刊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获悉,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查获一辆无牌无证新能源电动汽车,并依法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处罚。
当天,张某驾驶刚购置的二手新能源电动汽车,沿宿州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七大队民警拦停。民警检查后发现,张某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得知自己将面临处罚时,张某当场愣住了,因为他一直认为新能源汽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申领号牌,驾驶人也不用取得驾驶证。目前,张某的车辆已被依法查扣,他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另外,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也属于机动车范围,需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方能驾驶。(记者朱瑞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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