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宿州市中院创新服务机制,统筹各职能部门,统一规划设计方案,全力简化法院退费、阅卷、执行立案工作流程,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费、阅卷、执行立案工作机制的通知》,成效显著。
该院规定,立案庭在立案时应引导当事人填写《退费账号确认书》,并将其附卷移送业务庭。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承办法官自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前往诉讼服务中心退费窗口开具退费票据,并按照退费信息表上的内容,填写新式退费申请表。该申请表取消了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承办法官签字确认后,可直接将退费申请表、退费相关材料移交至财务室,财务室审批无误,在8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即可退费完毕。
该院还规定,承办法官应在案件生效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将案件生效信息填入审判管理与服务平台,执行立案时由审查人负责查看案件生效信息,如符合执行立案条件,则进入执行程序,如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则退还当事人,并做好释明工作。基层法院可通过关联案件,查询中院案件生效情况。除中院为一审且上诉至省高院二审,无法查询到生效信息,仍需省高院出具生效证明的案件,其余案件不得以无生效证明为由,拒绝执行立案。
据了解,该院各项机制运行以来,对外,省去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签字审批、外出复印等各项诉累;对内,则免去了承办法官退费审批签字、开具生效证明等事务性工作,当事人与法官对此均反映良好。
尤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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