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即将到来,我想给孩子买一面五星红旗,想在家里找个合适的位置把红旗高高挂起。想要给孩子讲讲有关于这面旗帜的故事。
欣喜于刚刚过去的九月开学季,芜湖市各学校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让爱国的情愫深刻于孩子的心灵。潘辰瑶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随着国庆节的临近,街头巷尾国庆的气氛日渐浓厚,上述读者打算给孩子购买一面国旗的举动便是典型的例子。
但在开展这些庆祝活动的时候,一些爱国常识仍然需要普及,否则不仅会闹笑话,有的可能无意中还违反了相关法律。
前不久有宿州的网友在人民网向安徽省委主要领导留言:“近期有个协会在学校举办在巨幅国旗上签字的活动,并准备放到纪念馆收藏。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国旗法》?”
宿州市委办公室很快做出了回复:“根据我国国旗法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查,××一中举办‘国旗百城行’活动……未安排在国旗上签字议程。”
从宿州市委的这个官方答复中可以看出,在国旗上签名不符合《国旗法》的规定,是对国旗的不尊重。
前不久有个单位的同志让我帮他们领导修改一篇出席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发言稿,稿件写得激情澎湃,但开头第一句话“2019年是祖国母亲华诞70周年”便犯了常识性错误,因为“祖国”与“新中国”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类似的表述不规范其实还有很多。比如街头一些标语将“新中国成立70周年”表述为“建国70周年”就不太规范,党的十九大对《党章》进行的部分修改中,已将“建国”修改为“新中国成立”。再比如一些人把国庆的庆祝活动称为“纪念活动”同样十分不妥,因为“纪念”是对已不存在的人或事物的怀念,将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相关活动称为“庆祝活动”才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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