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一直是参保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更好地享受异地就医刷卡结算的便利?近日,皖北晨刊记者就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连续攻关,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让参保人员可以像在本地定点医院就医一样,通过刷社会保障卡(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刷身份证)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个人应该承担的费用,无需回参保地再进行报销。属于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基金等支付的各项费用,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垫付,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异地就医费用由省医保局统一支付。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的职工。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灵活就业、破产单位在异地工作的人员和在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因工作需要外派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从有转诊权的医院办理手续外出就医人员。
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办理异地就医有哪些流程?
先备案,然后选择异地就医城市,持卡就医。
●怎样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安置、长期居外、长期驻外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直接办理备案,或通过电话、网络、手机APP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到统筹区具有转诊权的医院医保科办理备案。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可按照简化备案纳入一批、补充证明纳入一批、快捷服务帮助一批进行备案。
●窗口备案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备案,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没有社会保障卡不需提供),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案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异地转诊人员在同一家医院就诊,恶性肿瘤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其他疾病备案有效期为一个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登记备案,办理备案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迁回,迁回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备案不设有效期限。
●备案后是否限定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统筹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备案到就医地省份,其他备案到就医地地级市,备案统筹区内的所有联网医院均可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采用什么结算模式?
省内异地就医按照参保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政策进行结算。
跨省异地结算按照就医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政策进行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未成功回参保地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成功的须持发票原件、盖章的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参保职工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需提供加盖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过程中,遇到任何医疗保险政策经办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向参保地或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咨询,也可以登录相关政府网站查询。异地就医联网医院查询网址http://si.12333.gov.cn。城镇职工和原城镇居民持已激活的全国统一的二代社会保障卡就医。
记者赵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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