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宿州海关获悉,自2月1日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将纳入“多证合一”,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此举旨在简化纸制材料,减少企业往返,助力企业提效降费。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以同时提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的“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此次改革后,宿州市进出口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如果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到宿州海关加盖海关印章。(本报记者 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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