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6点半,头发花白的黄贤华吃过早饭后开始赶往某在建楼盘工地,冬季的寒风吹在脸上,格外刺骨。临近春节,这个年满六旬,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仍然在工地上忙碌,谁能相信,他曾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包工头;又有谁相信,他贷款支付农民工工资,自己打工6年还债?(1月20日中新网)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包工头黄贤华贷款发工资,再打工6年还债,追求的是一种诚信和美德,在时下一些人忘了诚信的年代,显得难能可贵,让那些不讲诚信、充当“老赖”而恶意欠薪欠债者感到无地自容。
虽说《劳动法》赋予每个劳动者有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力,但一些劳动者特别农民工的工资常常被拖欠。殊不知,不依法按时支付工资,就法律而言,违背了《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按月支付”,是一种侵权行为,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别人为你搞建设,你却长期拖欠工程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要义,也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从道义上讲,这类恶意欠薪欠债行为就是不讲诚信、不守道义的表现,与一个社会人应该恪守的道德标准相差甚远。因而,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层面看,欠薪欠债都不该。然而,有些人却做了这种“不该之人”,不讲诚信,恶意欠薪欠债,危及社会和谐。这些人与这位包工头打工6年还债相比,难道不感到脸红?究其根源,关键是一些人受见利忘义等思想的影响,导致诚信缺失,既有违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其实,冤有头,债有主,黄贤华欠民工们的工钱,是由于工程开发商“破产”、合伙人“跑路”等原因造成的,他不给民工们发工钱也有理由可说。但是黄贤华并不这么想,他说:“农村人挣钱不容易,我要对得起我带出来的建筑工人......”“我绝不能亏欠他们,我要负责到底!”于是,他愣是用女儿的房子作抵押,贷款23万元发工资。黄贤华这么执着打工还债,还出的是诚信,是友善、是美德。像这样执意还债的,还有宿州67岁老人打工7年替子还债75万,江苏省南通市老夫妇打工替儿还债等,此举无疑给那些欠薪欠债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对于工资、债务,不逃避,守诚信,敢担当,这是做人的本分,也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
来论
吕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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