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己已有两套房,却一直“占”着父亲的房屋,导致父亲在外租房居住;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和多次催促,儿子谷某龙却一直无动于衷。最终,在公安机关出手后,房屋终于腾了出来;法院依法对谷某龙判处罚金五千元。
谷某勤与谷某龙系父子关系。2014年9月22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双方侵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限谷某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其父亲所有的一处房屋。然而,谷某龙拒不执行。同年12月27日,谷某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月15日,法院向谷某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当月26日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到期后,谷某龙未予履行;2015年5月4日,法院又发布公告,责令谷某龙于当月8日前迁出房屋,到谷某龙于当月8日前迁出房屋,到期后,谷某龙仍未履行;2015年7月17日,该院组织谷某勤、谷某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谷某龙自愿于当月20日前迁出房屋。然而逾期后,谷某龙再次拒不迁出房屋。
由于谷某龙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致使其父亲谷某勤在外租房居住。2015年11月3日,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该分局于次日立案,并于当年12月1日将谷某龙抓获。次日,谷某龙家人迁出房屋并将住宅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谷某勤对谷某龙的行为表示谅解。2017年12月21日,埇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谷某龙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五千元。
谷某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5月22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父子关系,谷某龙已有两套安置房,经法院多次催促,仍拒不迁出房屋,导致其父在外租房,社会影响恶劣。该案例警醒那些对亲情关系淡漠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即使是涉及家庭纠纷的,也不可敷衍了事,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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