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承载着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也需要全市上下勠力同心、共建共享。单位部门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要当好排头兵,率先垂范、扛责冲锋,树立创建鲜明导向,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人民群众的服务者,各级单位部门理应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塑造单位文明形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民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文明创建的热潮中,形成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要持续优化单位环境秩序,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展现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要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文明涵养,有力改进工作作风。要积极组织单位志愿者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当好文明创建的践行者、传播者,让文明凝聚成为根深蒂固的精神力量。
单位更是文明创建的推动者,各项工作任务终究还要相关职能部门来具体落实。这就要求各单位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工作举措,有力推动文明创建扎实开展。要紧密结合职责,对照创建标准,细化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目标要求,补齐短板。要密切联系实际,主动提升标杆,完善机制,推动文明创建常态长效开展,巩固提升。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深入了解群众期盼,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不断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群众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级单位合力攻坚,更是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迎接一个更加文明的宿州、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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