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埇桥区以“法治埇桥”创建为抓手,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统领,精心部署,细化措施,着力构建法治大格局,全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该区也相继获得第三批“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六五\’普法全国先进集体”等称号。
坚持党委依法执政
区委始终坚持“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法治就是抓和谐”的理念,将“法治埇桥”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程,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定期听取审议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党组工作报告,全力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认真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
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及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及工作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前考试办法》,对“一府两院”拟任人员任命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后方可提名。组织“一府两院”任命人员进行任命后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审议、调研、视察和评议等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和督促政府在研究出台重大项目和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充分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三年来,区人大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0余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70余项,提出审议意见300多条。组织各类视察35余次,执法检查12次,执法调研41次。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理清依法行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35个乡镇(街道)和33个区直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全区31家审批服务部门和547项审批服务项目进驻服务大厅,进驻率100%,设立服务窗口108个,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布执行和备案等程序,着重加强就业、就医、就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现全覆盖。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法律、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着力推进公正司法
区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公开,认真落实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庭审改革,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司法文书制作水平和文书质量,案件调撤率逐年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制度,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证检察文书质量,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行检察信息依法公开。密切关注公共领域新情况,突出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忠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扎实做好全民普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日常普法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区形成了良好的普法氛围。利用春节、农闲时间以及“村两委”换届之际,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利用法制副校长上法治课、开设法律咨询平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载体,大力加强广大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过党校培训、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等方式,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针对企业经营人员实际,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设立区司法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村(居)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了全覆盖。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强化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普惠式、均等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收到明显成效。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目前,全区已建成法治文化街巷32个,法治文化小广场率先覆盖41个省级中心村(社区),村级“法律图书角”360个,有效增强了法治文化的引导力,营造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本报记者 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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