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婚不能离,您二老都是六七十岁的人了,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你身体不好,离了婚将来谁照顾你啊。”7月18日上午,在埇桥区法院朱仙庄法庭调解室里,陈玉对前来起诉离婚的聂先生苦口婆心地劝解。“你们平时业务往来比较多,多次合作也挺愉快,今天来就是想了解你们的真实想法,看看能否调解。”随后,陈玉又来到辖区一家建材公司,了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情况。
一上午,记者跟随陈玉的脚步,顶着烈日,走访企业、回访当事人,忙得不亦乐乎。陈玉说,这就是基层法庭的工作常态。
2009年,法学硕士毕业的陈玉,作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被分配到埇桥区法院工作。2013年,调至朱仙庄法庭。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她善思好学,一步一个脚印;从初出茅庐,毫无社会经验和司法经验的毕业生,到主持一庭工作,肩负三个乡镇、一个循环园区社会和谐稳定重任的副庭长,她敢作敢为,柔肩担重任。
“法庭是法院系统的最小细胞,绝大多数矛盾都发生在基层,如果法庭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既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也维护了地方和谐”。陈玉说。在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很重要,要讲法也要讲情,还要把法言法语转换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土话”“白话”,“接地气”才能办好案。
就在记者采访的前几天,陈玉处理了一个不当得利案件。原告驾驶机动车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给付被告15000元医疗费押金由被告住院花费用,出院后,被告配合原告将所有票据交付保险公司报保险。但被告出院后因种种原因拒不给付原告住院票据,原告无法走保险程序,双方发生纠纷。“电话通知被告领取传票时,被告一听说是这事,不容我说话就把电话挂断,几次之后,我跟书记员说去被告家看看。”陈玉向记者讲述当时情况,“被告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走吧,我的问题你们解决不了,就是上级法院也解决不了,开庭我也不会去的,你看,我走不了。然后就不愿搭理我了。”即便如此,陈玉并没有放弃,也没有懊恼,“我看他身有残疾,且一人独居,就笑着说,你这问题我今天还真得给你解决了,你先收着传票,开庭那天我派人开警车接你,怎么样?”看到陈玉态度温和却字字铿锵有力,被告顿时“服了软”,“哪有法官来接被告的……”他打开了话匣子,不停诉说着因此次事故遭受的委屈和痛苦。开庭当天,陈玉果真派警车接来了被告,案件顺利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基层法官办理的案件虽没有大案要案,但却事关人民群众百姓切身利益,审理中,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用群众的视角和思维来分析症结所在。
2017年,一起由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起诉至法庭。被告租住原告的老房子,每月租金200元。由于被告外出未拔掉手机充电器导致火灾,屋内易燃物品被烧坏,墙体及家具被熏黑,烧变形。火灾发生后,被告更换了烧坏的空调、灯具等,用墙纸等把家具粉饰了一番,刚开始原告默认被告的装修,但后来由于被告装修未达到原告的期待,双方发生争议。原告以财产损害赔偿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0000余元,并提交了一份某造价机构出具的装修造价表,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数额。庭审中,双方对火灾及损失的事实无异议,但对损失数额产生争议。原告提交的装修造价表不足以证明其损失数额,考虑到被告的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损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不公平,且该类案件标的不大,如另行取证评估损失,评估费用很高,无疑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加双方矛盾。“如果不评估我的判决会不会没有依据?”陈玉思忖着。“后来通过多次谈话、调解,了解到双方对损失的预期有两千元的差距,综合考虑涉案房屋是老房,且火灾后已经部分修复,在双方提出的数额基础上,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折中判决,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款,原告亦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
工作九年来,陈玉扎根基层,踏实努力,在司法为民道路上,始终如一,不忘初心。连续四年被评为埇桥区法院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优秀党员。2016年个人结案数达到412件,是当年全市结案数最多的法官。2017年被评为“埇桥区三八红旗手”。(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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