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宿州市财政部门始终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以来,宿州市出台多项民生政策,财政部门多方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保障最低生活经费。市政府从2018年5月1日起对宿州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经测算宿州市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全年总计所需资金总量为84281万元。
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市政府已对宿州市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同时也提高了护理补贴标准。经测算,2018年全年共需资金总量为14908万元。
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和残疾人集中供养经费。按照宿州市今年出台的《宿州市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将有意愿入住乡镇卫生院或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实行集中入住供养。扣除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补助外,剩余由市县财政按4:6分担,按实际入住天数核算费用。
保障肇事肇祸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经费。按照宿州市今年出台的《宿州市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救治与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市及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保障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的所需经费。定点救治供养机构功能改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供养费用除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进行分担,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
保障综合医改经费。按照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综合医改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财政部门将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建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细化落实对中医院等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2018年全市财政预计投入公立医院经费共计约3.5亿元。(董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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