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组织60余名干警,出动10余辆警车,奔赴辖区祁县镇对一起房屋迁出执行案件进行现场执行并首战告捷。
据了解,2012年1月13日,原告关某与被告王某订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承建祁县新村综合楼,合同价款为1709136.60元,工程完工后,被告违反合同仅支付原告部分价款2.3万元,后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拖欠原告关某工程款2540948.15元分为4次给付。
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对被告王某坐落在祁县镇祁南新村综合楼1至6层进行评估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房屋抵付协议,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搬出房屋,并将该房屋租赁给他人做饭店生意,法院多次通知其迁出,王某均不予理睬。法院分别于2018年3月19日、4月10日给王某发出迁出公告,王某仍置之不理。4月25日上午,法院出动10余辆,组织60名干警对该房产进行现场强制迁出,双方当事人核实签字,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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