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宿州市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宿州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市政协此前在建言报告中所提的5个方面共15条具体建议,全部被《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采纳运用,该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成效初显,备受好评。
近两年来,宿州市政协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解决问题、突出特色”的要求,对立法协商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分别围绕《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宿州市新汴河景区管理办法》的制定,认真承办立法协商活动。
为承办好立法协商活动,宿州市政协对协商选题、方案制定、调研开展、材料撰写、会议筹备等每个环节都做实、做细、做精。实行分管副主席牵头,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市政协社法委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具体的调研方案加以实施。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视察、走访座谈、咨询论证等方式,努力摸清实情、找出问题、提出建议。把协商课题分成若干子课题,并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对口行业政协委员参与的调研小组,由各调研小组深入课题所涉及的部门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分别形成子报告、若干发言材料,为立法协商提供生动详实、内容丰富的基础材料和针对性强的对策建议。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宿州市政协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建言报告既把握有关政策要求和问题导向,又抓住立法核心,着力提高建言质量,保证建言报告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6年,围绕制定《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在调研协商的基础上形成了 《关于严格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建议报告》,其中22条建议有20条建议被转化运用到 《关于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具体立法章程中。 2017年,围绕《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的立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形成5篇专题发言材料和 《关于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的建言报告》,建言报告提出5个方面共15条具体建议,全部被《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采纳运用。
通过宿州市政协的积极努力,立法协商工作赢得市委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写进《中共宿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发〔2017〕11号)之中,把政协立法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确保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为有序有效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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