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埇桥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展。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公示。
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广大市场主体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将通过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公示共享和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行政和社会约束力度。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辖区各市场监管所。杨柳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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