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作出新贡献。
什么是“飞地经济”?所谓“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区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飞地经济”和产业转移,都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带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二者主要区别:一是产业转移主要是企业和项目的梯度转移,更多表现为点对点的转移和承接,而“飞地经济”则往往是不同行政区围绕某个园区的共同建设展开,是面对面的对接;二是产业转移转出地的政府,往往较被动,话语权不多,只要企业自愿转出,政府一般不过问,个别地方由于转出企业多,甚至出现了本地产业的“空心化”;三是产业转移不是共建、共享、共管,“飞地经济”则是飞出地和飞入地围绕某一园区的共建、共管、共享,因此双方得利,双方关心,齐抓共管,效能长久。
有关专家表示,在促进“飞地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同时,加快创新政策供给,努力为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提供更可靠保障。欧兴安
对此,宿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会相关人士就“飞地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根据国家的产业分工,重新审视什么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隙,立足于地区优势资源,就适宜发展的“飞地经济”,早规划、早布局,必要时调整原先不太适宜的产业规划,根据新的形势,形成新的有利于“飞地经济”落地生根的产业规划或产业布局。
二是对飞入地(本市)和飞出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研究不同地区的发展定位、资源禀赋和成本差异。这种因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形成的差异,往往表现在发展成本、市场活跃程度等方面。这种差异也意味着发达地区对相对落后地区形成潜在的市场拉动力量。通过对比研究,为双方行政部门的对接,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
三是继续搞好土地使用规划与整合,节约用地。既然我们要当飞入地,就应当有一个“飞地经济”的园址规划。规划要充分利用原先已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特别是那些还闲置的园区、工业城等。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创造更加完善的硬环境,以吸引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项目“飞”过来。
四是总结以往招商引资的经验和教训,改变招商策略,以适应共建共赢的“飞地经济”新形势。相较以往的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飞地经济”需要更多的政府参与,更多的前期规划和更科学把握“飞出地”情况,精心策划,提高成功率。对“飞地经济”园区建设中、投产后的一系列问题,要本着市场经济的固有法则,由双方政府部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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