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4万人,贫困发生率7.67%,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占比高达67.3%。为切实抓好健康脱贫政策落实,力拔“穷根”,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实施健康脱贫、打造健康乡村”行动计划,在落实省“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351+180”)政策基础上拓展延伸,为贫困人口提供“超常规”的综合医疗保障。这些健康脱贫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如何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怎样给贫困人口带来便捷的就医服务?带着这些问题,6月15日,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调研员张勇鹏。
问:宿州市在健康脱贫工作中有哪些针对贫困人口的保障体系?
答:宿州市聚焦“三保障”,实施免、降、提三部曲,构建了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三重保障体系。一是新农合实现“一免一降三提高”。“一免”即免缴参合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全市共代缴6000万余元;“一降”即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县级300元、乡级100元,降幅达50%以上;“三提高”即在乡镇、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提高至80%、70%、65%、60%,特殊慢性病住院、按规定转诊的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到78%。二是大病保险实现“一降一提”。一方面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1.5万元降至5000元;另一方面提高分段补偿比例10个百分点,从50%-80%提高至60%-90%。三是医疗救助实现“全统一”。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按年度住院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
问:对贫困人口就医宿州市采取了哪些兜底政策?
答:一是落实省级“351”兜底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封顶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和1万元,超出部分由财政兜底。二是创立市级“351+90%”兜底保障。在省“351”兜底基础上,凡市域内住院治疗的,其合规医药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所剩余额由市县财政再按90%兜底保障。(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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