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6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天发布的《2016年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2016年,宿州市环境保护取得较好成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逐步改善,环境质量较好。
《公报》显示,2016年宿州市城区空气质量指数年均值为99.1,空气质量为良,与2015年持平。全年空气优良天数为229天,优良率为62.6%。污染天数为137天,其中轻度污染91天,中度污染25天,重度污染21天。全市空气质量距国家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尚有差距(全省15个省辖市仅黄山市满足国家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10、PM2.5,全年全市无酸雨。
根据《公报》公布,市辖15条主要河流共计11个国控监测断面和17个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基本稳定。新濉河、新汴河、沱河、浍河等几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为IV类,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其中,奎河、奎濉河出境水质优于入境水质。小流域县界断面水质常年为V类,或劣V类,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和总磷,尚需加大治理力度。
《公报》表明,宿州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质水符合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达标率为100%。
公布的数据表明,2016年宿州市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区域环境噪音等效声级均值为52.1dB(A),较2015年下降,符合标准要求;道路交通噪音等效声级为68.3dB(A),较2015年上升3.2分贝,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工业、商业等功能区噪声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本报记者陈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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