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宿州市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人员的救助工作,宿州市正式出台了《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本办法工作目标是,基本建立起以依法救助、主动救助保护、心理矫治、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省、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和乡镇(街道)、社区救助服务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2013年,新建4个县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新增床位120张,实现全市每个县都有一所救助设施完备、具备延伸救助保护功能的救助实施场所等。
本办法救助范围包括城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因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原因,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城镇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救助内容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另悉,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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