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5日,记者从市民生办获悉,为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有关药品零差率补助的政策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保障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宿州市出台了《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实施方案》。
本方案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有关“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有关“县级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收取诊察费和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的规定;《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5%部分,由省级财政结合全省县级医院诊疗人次确定补助基数,并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年度给予补助”的规定。
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宿州市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县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县级财政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零差率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医院。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三是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向财政、人社、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及统计资料。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相关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将零差率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医院是否全面贯彻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对加价售药、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克扣或拖延支付医保补偿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五是建立民生工程县级公立医院医改联络员和药品零差率补助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制度。
(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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